会计学院
 首页  学院概况  党群工作  教育教学  产教融合  审核评估  学团工作  科研教研  就业工作 
就业工作
 招聘信息 
 就业政策 
 就业指导 
就业政策
您的位置: 首页>就业工作>就业政策>正文
就业政策(三)“创响吉林”扶持行动
2024年04月22日 13时58分45秒     (点击次数:)

实施“创响吉林”扶持行动,着力鼓励自主创业,打造支持创业的“催化剂”

1.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,运营1年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创业补贴,运营3年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创业奖补。

2.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,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、合伙创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,并给予贴息。

3.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,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有关税额。

4.对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,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

5.强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,按规定给予每个服务站10万元资金扶持。择优扶持一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,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资助。


   



关闭窗口
 
访问量人数:

版权所有:@ 吉林工商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   联系电话:82306758